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1,422 · FONDS 70
Record · sh ACC. 12690642

Shanghai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 Notice on Issuing the Shanghai Fire Safety Work Assessment Measures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Issuer
Date
2013-06-14
Instrument
regulation
Cited by
3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framework for the Shanghai municipal government to assess the annual fire safety performance of district and county governments, defining responsibilities, evaluation criteria, and grading standards. It aims to enhance urban fire safety and ensure stable fire control conditions.
Full text · 原文 1,160 字
沪府办发〔2013〕31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3年5月22日<br> 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br> 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br> 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br>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br>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区、县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抄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br>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br>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br>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月初各区、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县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br>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br> 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br>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br>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br>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br> 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br> 第十一条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街道、乡镇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br> 第十二条对各市级工业管委会、各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组织实施。<br>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