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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7〕17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