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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br>
在浏河江边枢纽工程建设范围内<br>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br>
(苏政规〔2024〕4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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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河江边枢纽工程是区域水利治理规划确定的骨干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br>
一、实施浏河江边枢纽工程,可有效扩大区域洪涝水北排长江能力,兼顾改善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和航运等条件。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br>
二、浏河江边枢纽工程位于苏州市太仓市境内,主要实施江边枢纽泵站、节制闸、船闸及相关配套项目,工程征地、占地涉及苏州太仓市。工程建设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br>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br>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br>
五、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br>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br>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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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br>
2024年8月31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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