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nel medium 2003-10-23

Notice of Shanghai Municipal Government on Approving and Transmitting the Opinions of the Municipal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and the Municipal Personnel Bureau on Selecting Shanghai Model Workers and Model Worker Collectives for 2001-2003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sh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transmits the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for selecting Shanghai Model Workers and Model Worker Collectives for the 2001-2003 period, specifying the scope, quotas,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the selection process.
Document Text 1,831 characters
沪府发〔200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动员、组织、激励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推动上海新一轮发展和“科教兴市”的伟大实践,根据市政府每三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的规定,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工作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进行。现就做好评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如下:<br> 一、评选的范围和名额<br> 2001年以来,本市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业、外经贸、金融、教育、科研、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和国家机关等各行各业及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各种所有制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机关工作人员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以及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br> 全市拟评选市劳动模范880名、市劳模集体380个。<br> 二、评选的条件<br>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01-2003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br>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二)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三)在完成国家重大工程和上海市实事工程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四)在抗击“非典”斗争以及城市管理服务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五)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六)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七)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和生活服务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八)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尊严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br>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均不得评选市劳动模范。<br> 评选市劳模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br> 三、评选的方法和要求<br> 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市和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面向基层、突出重点,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经基层职代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后,逐级择优推荐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和劳模集体候选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候选人、候选单位的事迹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评选出群众信服和满意的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对被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经营者,要征求该企业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通过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查,并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要从严掌握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市劳动模范评选,并根据市评模办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拟定的《办法》进行。<br> 评选活动要注意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所占比例。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2%,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台胞、侨胞等应占一定的比例。<br> 推荐评选工作力求简便,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群众以模范人物、模范集体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力向上。<br> 整个推荐评选工作在2004年3月底结束,2004年“五一”前进行表彰。<br> 四、表彰形式<br> 由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状和奖金,并定期组织开展境内外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br>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br> 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下设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由市总工会、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兴淮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以及各企业集团等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总工会<br> 上海市人事局<br> 二○○三年十月十日
Topics
labor policy awards and recognition social governance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h
Date 2003-10-23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劳动模范评选
CMS Category 沪府发
References (2)
unkn 沪府发〔2003〕67号 formal
unkn 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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