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96 字 沪府发〔2008〕47号 <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市人民政府决定:<br> 任命刘海生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br> 特此通知。 <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