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103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建融同志任职的通知<br> 沪府发〔200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市人民政府决定:<br> 任命吴建融为上海市物价局局长。<br>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