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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6〕107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评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实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