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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br>
第18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r>
市长 杨雄<br>
2014年6月4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br>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