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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18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r>
市长 杨雄<br>
2015年5月22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的决定<br>
(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br>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