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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br>
第54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br>
市长 应勇<br>
2017年7月13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br>
(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br>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br>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