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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br>
第24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br>
市长 应勇<br>
2019年10月11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br>
(201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br>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1996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br>
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br>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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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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