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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sh ACC. 12687520

Decision of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Abolish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land River Ports in Shanghai (Order No. 3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决定(沪府令38号)

Issuer
Date
2020-12-02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5
This decision formally abolishes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land River Ports in Shanghai, effective January 1, 2021, following approval at the 101st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Full text · 原文 618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br> 第38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br>   市长 龚正<br>   2020年11月11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决定<br>   (2020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1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修正、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的《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br>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