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337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br>
第46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14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br>
市长 龚正<br>
2021年4月30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的决定<br>
(2021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br>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89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br>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