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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br>
第71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1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br>
市长 龚正<br>
2022年11月3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br>
(2022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br>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修正,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修正,根据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br>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