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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字
沪府〔2017〕21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br>
市国资委:<br>
沪国资委改革〔2017〕60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br>
特此批复。<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