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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br>
沪府〔2022〕58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评估,2017年10月26日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8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1月30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