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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br>
沪府〔2023〕35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评估,2019年7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23年6月30日<br>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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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市容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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