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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br>
沪府〔2023〕37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评估,2018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31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23年7月13日<br>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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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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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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