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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字
京财经建〔2022〕2347号<br>
各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相关部门:<br>
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废止《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3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财政局 <br>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br>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