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259 字
京城管发〔2023〕8号<br>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br>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要求,我局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2月2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京城管发〔2021〕14号)同时废止。<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br>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