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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字
京金融〔2023〕557号<br>
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br>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br>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