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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发〔2024〕29号<br>
各有关单位:<br>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22〕167号),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第22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br>
凡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br>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