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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1995〕13号<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br>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br>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br>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计生委)。<br>
一、主要职责<br>
市计生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br>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br>
(二)根据国家制订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人口增长、出生、节育等信息,分析计划生育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br>
(三)负责本市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检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br>
(四)负责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br>
(五)负责本市计划生育队伍的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br>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科研及药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避孕药具供应计划;负责开展节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br>
(七)负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br>
(八)负责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br>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br>
二、内设机构<br>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设7个职能处室。<br>
(一)办公室(人事处)<br>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承担本机关外事接待、人事管理工作;完成机关党组交办的任务及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br>
(二)行政财务处<br>
负责编制、申报本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区、县计划生育系统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负责本机关基建、维修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本机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br>
(三)规划统计处<br>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人口规划指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监督检查人口计划的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br>
(四)宣传教育处<br>
制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和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计划;负责本市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br>
(五)政策法规处<br>
起草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计生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br>
(六)调查研究处<br>
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和预测;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文件。<br>
(七)科技管理处<br>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科研及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br>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br>
市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br>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2名转为事业编制。<br>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