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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9〕16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原由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转至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划转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br>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