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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9〕9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18〕1号)要求,本市开展了涉及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8件涉及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br>
附件:废止的涉及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目录<br>
北京市人民政府<br>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