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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办公厅 ACC. 12652733

China Roadmap for Phasing Out Incandescent Lamps, Announcement No. 28 of 2011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2011年第28号公告

Issuer
办公厅
Date
2011-11-14 10:36:32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joint announcement by five national agencies sets a phased schedule from 2012 to 2016 to ban the import and sale of ordinary incandescent lamps for lighting, aiming to improve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mbat climate change under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Law.
Full text · 原文 868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br> <br> 2011年 第28号 <br> 为了提高能效,保护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产品 淘汰产品为普通照明白炽灯: (一)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 (二)电源电压:200-250伏(含200伏、250伏)。 二、淘汰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三、豁免产品 豁免产品为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特殊用途白炽灯是指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 四、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普通照明白炽灯进口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进口商、销售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进口、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附件: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br> <br>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商 务 部<br> 海 关 总 署<br> 工 商 总 局<br> 质 检 总 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br> <br> 附件:<br> 发布时间:2011/11/14<br> 来源:办公厅<br>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