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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发展改革委 ACC. 12652462

Plan for Basic Capacity Building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2005-2010)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

Issuer
国家发展改革委
Date
2007-03-13 09:31:42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plan outlines a national framework to strengthen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infrastructure in China from 2005 to 2010, focusing on expanding enrollment capacity, improving training facilities, and supporting rural and western regions. It allocates 60 billion yuan in central government funding to upgrade nearly 2,800 vocational schools and county-level training centers.
Full text · 原文 3,017 字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br>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劳动保障部<br>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br> <br>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br> 一、指导思想<br>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障社会公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br> 二、基本原则<br> 1、坚持以服务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通过实施《规划》,引导和带动中等职业学校转变办学思想,加快培养面向生产实践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服务。<br> 2、坚持统筹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以招收农村学生为主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县级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推动东部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力度面向西部对口招生合作办学,带动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协调发展。<br> 3、坚持多渠道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纳入《规划》的项目学校,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投入、学校自筹以及社会力量投入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项目建设所需投入,除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外,不足部分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筹措安排。<br> 4、坚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规划》鼓励和扶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校企合作”、实行工学结合和半工半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对体制机制改革有所突破和就业率较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央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支持。<br> 三、总体目标<br> 重点加强一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开发、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地。重点加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使其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学校管理等方面起示范作用,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骨干力量。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带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服务社会,提高水平、办出特色,改善条件、扩大规模,力争到201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br> 四、主要建设任务<br> 《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涉及项目学校2781所,其中县级职教中心1244所,中等职业学校1537所。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其中1000所左右县级职教中心(或县级职业学校)和10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br> 《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一是立足于扩大培养规模,支持教学楼、实验楼(实习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立足于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实验实训设备的配置和更新;三是立足于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支持校际之间开放共用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br> 五、资金安排<br> 列入《规划》的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完成。2005-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除2005和2006年已安排20亿元,支持了914所项目学校外,2007-2010年每年安排10亿元。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投入,支持《规划》内项目学校建设。鼓励学校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支持学校改善条件。<br> 中央专项资金对项目学校采取定额补助的支持方式。“十一五”期间中央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学校,原则上西部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每所支持300-400万元左右;对中部地区每所拟支持300万元左右;对东部地区每所拟支持200万元左右。对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校际开放共享的实习、实验设施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br> 六、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br> 1、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加强组织实施和管理<br>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劳动保障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地年度项目建议方案,负责指导各地实施。地方组成以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省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教育、劳动保障等项目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br> 2、面向市场,开拓创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br> 要通过《规划》的实施推进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在办学体制上,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管理体制上,要推进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运行机制上,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公平竞争,增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激发发展活力。要通过规划制订、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推动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加快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源整合。<br> 3、强化政府责任,多渠道增加投入<br>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快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城市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等措施,切实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同时,要积极利用金融、税收及社会资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职业学校积极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合作办学,利用市场机制扩大投入来源。<br> 4、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公平<br>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切实落实专项经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规划》的项目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对贫困家庭学生捐资助学。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的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和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br> 5、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责任<br> 《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省(区、市)要将年度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落实工作责任。三部委将对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在设备采购中出现违纪行为、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br> 附:1、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汇总表(只发中央部门)<br> 2、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项目方案<br>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br> 附件:<br> 发布时间:2007/03/13<br>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br>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