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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办公厅 ACC. 12652418

Notice on Issuing the Guidelines for Compilation of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ment Plans

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3311号)

Issuer
办公厅
Date
2011-01-28 09:01:13
Instrument
strategy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Guidelines for Compilation of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ment Plans to assist local governments in scientifically preparing their regional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ment pla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rcular Economy Promotion Law.
Full text · 原文 838 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br>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br> <br> 发改办环资[2010]3311号 <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br> 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难度大,综合性强。各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组织得力的规划编制人员及专家开展工作。 二、确保工作进度 循环经济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时间协调一致,要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各地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方针,做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规划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本次印发的《指南》是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编写时应充分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在内容、发展重点等方面体现本地特色,在形式、目标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各地可将规划编制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br> 附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br>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br>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r> <br> 主题词:循环经济 规划 编制 通知<br> 附件:<br> 发布时间:2011/01/28<br> 来源:办公厅<br>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