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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br>
国家税务总局<br>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br>
令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br>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br>
科 技 部 部 长:万 钢<br>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部长:苗 圩<br>
财 政 部 部 长:谢旭人<br>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br>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br>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部长:姜伟新<br>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br>
税 务 总 局 局 长:肖 捷<br>
质 检 总 局 局 长:支树平2013年1月5日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