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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4:31:57
Notice on Matters Related to Apartment Selection for Thirteen Affordable Rental Housing Projects Including Pengxiyuan in Dapeng New District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zdp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apartment selection arrangements for 106 qualified applicant families for thirteen affordable rental housing projects in Dapeng New District, detailing the lottery, selection, and contract signing procedures.
Document Text
2,137 characters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现将合格认租家庭(以下简称认租家庭)的选房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核认租家庭名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批次提交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主要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婚姻、社保、户籍、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相关情况。截至通告发布之时,经审核,本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共计111户,合格认租家庭共106户,不合格认租家庭1户,撤销认租家庭4户,详见附件1-6。 二、摇号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摇号及选房时间 摇号及选房时间:2026年1月27日共1天,房源选完即止。具体摇号及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二)摇号及选房地点和选房方式 摇号及选房地点: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4栋大鹏新区人才企业服务中心。 选房方式:认租家庭按照对应队列的现场摇号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意向户型所属小区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由于场地限制,每个认租家庭仅限1人到场参与现场选房。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他人选房并签订合同,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详见附件7)。特别提醒:主申请人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因涉及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相关事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是原则上需主申请人本人自行操作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出库、出册,同时由主申请人本人签署《出库出册承诺书》;二是主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签约的,亦需协助受托人完成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出库、出册,同时由主申请人本人签署《出库出册承诺书》。 完成合同签订并缴纳保证金后,由运营管理单位发放入住通知书,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时间前往相关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及现场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7。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鉴于本次选房场地所在园区停车位高度紧张,建议各认租家庭绿色或非自驾出行,并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温馨提示:请提前30分钟抵达选房现场,以免错过选房时间)。 (二)房源明细详见附件8,请认租家庭提前查阅。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认租户型在各对应户型类型小区中均有认租户型房源剩余但未选定房源的; (2)选定住房后,未在选房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 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三次的,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的,只可选择意向户型房源。 (六)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本次配租申请条件。 (七)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在当天选房工作结束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选房源将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统筹处理。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社保、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以此为准。本次选房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或延迟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提前另行通知。 (十)本批次房源签订合同后,如遇相关政策或租金标准等根据上级部门调整或重新评估,将在续签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最新政策执行,合同一旦签订将不能更改。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一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摇号编号 2.二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摇号编号 3.三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摇号编号 4.四房户型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及摇号编号 5.不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6.撤销认租名单 7.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8.房源明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1月23日
Topics
affordable housing
rental housing
housing alloc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
| Site | szdp |
| Date | 2026-01-23 14:31:57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住房保障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 Keywords | 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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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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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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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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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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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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