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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46
Hearing Report on the 'Shenzhen Emergenc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Management Measures (Revised Draft for Comments)'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yjgl
This document reports on a public hearing held by the Shenzhe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to gather feedback on the revised draft of the city's emergenc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management measures, summarizing the hearing's organization, participants, and the main opinions discu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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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 characters
为提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134号)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342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在国际创新中心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就《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本次听证会已按照听证程序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0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根据自愿报名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1日在官方网站公示了听证参加人的名单,于11月3日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由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处一级主任科员邓素芬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数据梳理部部长何晓宇担任;听证记录员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任玉瑛担任。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公告发布后,听证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至29日,共收到9名听证代表报名申请。经资格审核,共确认听证参加人9名并公告,分别为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董双华、深圳城市安全监测预警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监测工程师华穗生、深圳移动工作人员梁莉莹、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安全主任罗章鑫、深圳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总工廖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勇、深业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全主任徐国基、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四级主任科员杨超、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舆情智库事业部副总监赵颖致。 (三)听证会会议基本情况。听证会开始前,听证记录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并做好签到工作。听证会实到参加人共9名,符合听证规定要求。听证会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记录和注意事项。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陈述和说明。到会的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对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的情况进行了会议总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会议时间约两小时,会场井然有序,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了听证会全部议程。 二、听证双方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和说明。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国家已将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作为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能力。特别是针对深圳市作为超大型城市,面临人口密集、建筑形态复杂、自然灾害频发等多重安全压力,亟需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形成《办法》,着力理顺发布机制、拓展发布渠道、明晰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城市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办法》的主要依据。修订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参考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灾害预警信息多语种发布管理指引》等相关文件,同时借鉴了上海、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 (三)《办法》的内容概述。《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发布流程、保障措施和附则。针对当前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实际需求,重点明确了预警信息的发布范畴、发布主体职责、多渠道发布机制、审核流程规范和多语种发布要求等工作规范和实施流程,为构建“权威准确、快速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要章节内容包括:总则章节明确了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章节界定了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中心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发布流程章节规范了预警信息从提出、审核到发布的全过程;保障措施章节确立了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和多语种发布等配套机制;附则章节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通过上述制度设计,《办法》着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为提升城市应急管理能力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四)《办法》的亮点内容。一是预警范围更加全面。在原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基础上,创新性纳入“可能影响公共生产生活与城市安全运行的通告或提示类信息”。二是发布渠道实现立体覆盖。在保留原有发布渠道基础上,新增应急广播、防空警报等推送渠道,并明确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于预警发布,构建了立体化预警网络,确保极端情况下预警信息仍能有效触达。三是职责体系更加清晰明确。首次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技术支撑、各专项指挥部按职责启动的分工格局,解决了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形成了“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四是审批流程更具权威效能。将发布审批权限提升至市级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市领导)层级,既确保了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又通过流程优化实现了“提效”与“保质”的有机统一,为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保障机制更趋完善健全。建立多语种发布机制,满足国际化城市需求;首次明确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责任部门,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办法》修订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构合理,条款清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流程规范和保障机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体系,为提升我市突发事件预警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参会听证代表共提出13条意见和建议。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送审稿)》(附件1)。2条意见和建议采纳,11条意见和建议未采纳但已沟通解释并取得理解,会议记录详见《<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议记录》(附件2)。《<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附件3)主要情况如下: (一)建议在后续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要求信息发布单位进行前置研判。对于每一条预警信息,应直接、明确地标注出其适用的发布平台范围。从而避免由企业自行判断可能带来的疏漏或风险。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二)建议建立一个集中的预警信息接收端口或统一平台,将所有来源的预警信息进行归拢。由统一平台向企业推送信息。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三)建议考虑应急广播播报内容的具体设计和措辞,结合受众特点进一步细化考量。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四)预警解除是否真正代表城市交通与整体环境已达到安全复学条件?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五)第一条中“减少突发事件”建议调整为“预防突发事件并减轻其危害”。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六)将“市政府”列为“责任单位”在逻辑上与“政府主导”原则及后续审核流程(如第十三条)存在潜在冲突,建议将责任单位明确为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应的专项指挥部。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七)建议在第十三条中将“预警信号”的表述统一修正为“预警信息”。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八)建议将第十七条与第二十条调整成立至新的第五章,与奖惩措施共同构成监督管理的完整内容。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部分采纳。 (九)在涉及“停工”和“复工”的指令上,建议根据不同区域的风险差异进行更精细化的区分。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十)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预警信息发布时,建议通过多次模拟演练和反复测试来验证和优化,确保信息发布的精准性。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十一)建议将第十一条基层信息传递中“督导检查”修改为“指导”。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十二)建议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后期出台配套的指导文件或开展专项工作,为基层队伍体系建设提供更明确、更统一的规范指引。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十三)建议在市发布中心会同责任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市外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具备专业翻译能力的机构,共同建立高效、精准的多语种工作机制,以防范因翻译不当可能引发的舆论风险。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不采纳。 附件:1.《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送审稿)》 2.《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议记录 3.《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Topics
emergency management
public safet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
| Site | yjgl |
| Date | 2025-11-28 18:39:46 |
| Category | other |
| Policy Area | 应急管理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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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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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函〔2012〕13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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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规〔2023〕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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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题宣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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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 | llm |
| muni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342号) | ll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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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134号)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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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ll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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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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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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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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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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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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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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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灾害预警信息多语种发布管理指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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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送审稿)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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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议记录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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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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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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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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