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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民政局 ACC. 12368359

Announcement on Servic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ior (Hearing) Notice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Issuer
深圳市民政局
Date
2025-09-09 15:14:01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 a public service announcement by the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notifying 14 foundations of impend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for failing to submit their 2024 annual reports and undergo annual inspections as required.
Full text · 原文 851 字
深民公告字〔2025〕002号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 经调查,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名单详见附件)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基金会)》第8项的规定,我局拟对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活动1个月,并向社会公告;责令改正;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送达文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请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或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室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室 联系电话:0755-82641740 附件:深圳市德源教育基金会等14家基金会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