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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水务局 ACC. 12183308

Announcement of the Shenzhen Water Affairs Bureau on Entrusting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o Eight Units Including the Shenzhen Dongjiang Water Source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委托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等8个单位行政执法的公告

Issuer
深圳市水务局
Date
2025-05-19 20:10:53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mally delegate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uthority from the Shenzhen Water Affairs Bureau to eight specific water management units for a five-year period, specifying their respective jurisdictions and legal basis.
Full text · 原文 2,095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水务局依法委托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等8个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有关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东江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二)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三)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四)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五)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茅洲河流域内(含部分珠江口水系)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河道、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六)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七)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八)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在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5.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3.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6.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五)规章 1.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 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888 (二)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路水源大厦6-8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793 (三)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6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9955188 (四)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广场沿河路6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065050 (五)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福泽路1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9099599 (六)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4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828100 (七)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5-2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590984 (八)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三洲田水库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629472 (九)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广场沿河路6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732400 深圳市水务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