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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我局已于2021年1月18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事项清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