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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ACC. 11938271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the Longgang District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dvisor Expert Management Work Guidelines

龙岗区投融资顾问专家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Issuer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Date
2025-01-03 16:05:15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onggang District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dvisor Expert Management Work Guidelines', explaining its background, purpose, and key provisions for establishing and managing a roster of external experts to advise the district government 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atters.
Full text · 原文 1,417 字
一、编制背景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融资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专家专业优势和学术专长,为龙岗区投融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业务咨询及技术支持,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了《龙岗区投融资顾问专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编制目的 为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资金,促进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国企发展及产业发展引导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各类投融资人才专业力量,使政府决策更有前瞻性、科学性,推动顾问团队能够高效和规范参与我区投融资的有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9条,分别明确了指引的适用范围,规范投融资顾问需要满足的条件、顾问专家产生及退出的程序、工作职责范围、顾问专家的权利及义务、顾问专家名单管理、专家工作评估程序等。 主要内容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顾问专家是指根据龙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龙岗区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行业(领域)领军人物、金融业从业者等人士。顾问工作职责是为区政府主导的各类投融资工作提供意见。 (二) 顾问专家应满足的条件 具备顾问职责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或资源优势,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较高的水平,熟悉国家及龙岗区经济发展政策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领军企业担任高管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有社会资源渠道优势的,能帮助龙岗区引入资金、项目、技术的人士、从业经验丰富或有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实操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士、国企投融资业务的管理人或有重大项目、新型投融资业务实操经验的业务主管等、其他能帮助龙岗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士。 (三) 投融资顾问专家产生的程序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产生遵循依法、公平、择优原则,产生顺序包括:提名、填写情况表、征求意见、审定、聘任等步骤。 (四)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工作职责范围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六大项:投融资培训、重点项目投资决策顾问、重点项目投资效益意见、宣传与协调、重点项目融资咨询建议、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以上工作可以采用座谈、电话咨询、书面建议等形式开展。 (五) 投融资顾问专家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投融资顾问专家享受的权力包括: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以及按规定获得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相应服务保障等。 投融资顾问专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办理的各项事务合法性负责、保守国家秘密、维护龙岗区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以顾问身份谋取私利等。 (六)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解聘 投融资顾问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一般聘期2年。聘任期间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顾问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主动辞去顾问职务,并由本人提出解除顾问身份申请。同时,《工作指引》对当发现顾问专家在聘任期内予以调整或解聘的情形也做了规定。 (七) 投融资顾问专家名单管理 区改革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等部门建立区投融资顾问专家名单。专家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顾问专家情况及部门使用需求调整,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八) 投融资顾问专家工作评估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 整备局、行业主管部门等投融资顾问专家使用部门负责对顾问工 作进行评价,重点考虑顾问参与项目提供的意见与建议质量和项 目后续投融资成功率两方面因素,结果作为续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指引》自2025 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