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low 2024-12-30 11:31:43

Notice of the Pingshan District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Tourism, and Sports Bureau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Rewarding Outstanding Athletes and Coaches in Shenzhen Pingshan District'

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坪文规〔2024〕1号 szpsq
This document formally issues the 'Measures for Rewarding Outstanding Athletes and Coaches in Shenzhen Pingshan District', which establishes specific monetary reward standards for athletes and their coaches based on performance in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level competitions.
Document Text 2,311 characters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坪山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坪山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工作,鼓励优秀体育人才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青少年体育“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含交流)在坪山区且代表坪山区或深圳市参加广东省运动会、广东省锦标赛、深圳市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组)、深圳市青少年锦标赛、深圳市中小学生比赛等同级别赛事并获奖(名次)的运动员,以及其相关带训、输送教练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金,为税前奖励。 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标准与原则 第四条 在广东省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1.5万元、银牌0.6万元、铜牌0.4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为0.2万元、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0.04万元。 在各体育单项广东省锦标赛(总决赛)竞赛项目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0.3万元、银牌0.2万元、铜牌0.1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为0.07万元、0.06万元、0.05万元、0.04万元、0.03万元。 第五条 在深圳市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0.3万元、银牌0.2万元、铜牌0.1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为0.07万元、0.06万元、0.05万元、0.04万元、0.03万元。 在深圳市青少年锦标赛项目中获奖的奖励标准:金牌0.1万元、银牌0.08万元、铜牌奖励0.05万元。 在深圳市中小学生比赛项目中获奖的奖励标准:金牌0.06万元、银牌0.04万元、铜牌奖励0.02万元。 第六条 在竞赛项目中获奖(名次)的运动员,按照本办法相关奖励标准的100%计发,但是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实际参赛人数,在接力、单项团体项目、球类集体项目中的非主力运动员,按照项目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50%计发。 竞赛规程无法确定接力、单项团体项目、球类集体项目主力运动员的,由项目带训教练根据运动员在赛事中实际贡献大小确定主力运动员,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章 教练员奖励标准和原则 第七条 运动员在本办法规定的竞赛项目中获奖(名次)的,其带训教练员可获得奖励。单项个人项目、接力和单项团体项目中,带训教练按所带训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80%计发;球类集体项目中,带训教练(主教练)按带训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150%计发,其他教练员按奖励标准的50%计发。 第八条 输送到上级运动队的运动员参加广东省运动会、广东省锦标赛获奖(名次)的,其直接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输送至上级运动队8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奖(名次)的,不再对其输送教练员计发输送奖励。 第九条 教练员带训的运动员获奖(名次)多个的,或者带训的多名运动员获奖(名次)的【同一个团体或集体项目中两名及两名以上运动员获奖(名次)除外】,累计计发教练员奖励。 第十条 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有多名的,由教练员(组)自行协商确定分配方案。自行协商不成的,由训练单位根据各教练员在运动员培养、输送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奖励申报 第十一条 奖励由运动员、教练员或运动员在坪山区注册单位向坪山区文体服务中心申报。坪山区文体服务中心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开始初审,初审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坪山区文体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后,报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定,核定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完成核定后,将奖励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材料包括: (一)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二)奖励申报表; (三)比赛通知; (四)竞赛规程; (五)秩序册; (六)成绩册或获奖证书; (七)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申报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以供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初审单位留存。 第十三条 奖励申报应当在获奖或受表彰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所署日期为准)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奖励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青年奥运会、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或为坪山区体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按照坪山区颁布的其他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如坪山区无相关奖励政策,可参照本奖励办法进行申报,经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核报坪山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深圳市对同类赛事相关资金奖励计发标准的50%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对于在比赛中出现违反赛风赛纪、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等行为被取消成绩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参加并获奖(名次)的竞赛项目,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一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审核通过的,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Topics
sports policy athlete incentives local government regulations
Metadata
文号 深坪文规〔2024〕1号
Publisher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Site szpsq
Date 2024-12-30 11:31:43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体育奖励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Keywords 运动员 教练员 奖励
Verification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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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8)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李庆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专题研究经济运行情况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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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全民健身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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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llm
unkn 《青少年体育“十四五”规划》 llm
unkn 《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llm
unkn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named
unkn 青少年体育“十四五”规划 named
unkn 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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