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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CC. 11723754
深发改规〔2024〕6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Shenzhen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Catalog (2024 Edition)'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Issuer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ate
2024-11-14 10:10:47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1
This notice officially issues the updated Shenzhen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Catalog (2024 Edition), which defines the scope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s that must be conducted through the designated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 system.
Full text · 原文 697 字
深发改规〔2024〕6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及《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粤政数〔2024〕3号),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了《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本《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并依法依规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四、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并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 五、本《目录》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1〕2号)同时废止。 专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