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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ACC. 11321229
深龙文规〔2024〕2号

Notice of the Longgang District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Tourism and Sports Bureau on Issuing the Several Measures to Support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Accommodation Industry in Longgang District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Issuer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Date
2024-05-30 14:37:43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financial incentives and support measures for the accommodation industry in Longgang District, including rewards for new market entrants, revenue growth, star ratings, and operational upgrades, to promot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Full text · 原文 1,735 字
各相关单位: 《龙岗区支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经区政府七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9日 龙岗区支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展住宿业的积极性,全力推进龙岗区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纳统入户 (一)对新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入库扶持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纳统次年住宿企业同比增速正增长且不低于当年全市平均水平,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二)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当年全市平均水平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年营业额小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5%及以上,或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住宿企业,按营业增长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住宿企业同时符合第(二)(三)项措施奖励条件的,按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对获得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从四星级饭店升为五星级饭店补差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款50%在获得资质后拨付,剩余50%款项在企业通过首次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复核后予以拨付。 (五)对被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评为年度“最佳”“十佳”“优秀”“示范”等荣誉称号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每个申报单位同期获得国家、省、市多个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等级资助标准和范围予以资助且市、区不重复奖励。 三、鼓励企业创新经营 (六)经事先告知认可,对积极参加经认定的国家部委或副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展会、行业协会在国内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境外展会以及其他对外旅游宣传、招商活动的住宿企业,按活动场地和宣传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最高扶持5万元、每年参展最高扶持20万元。 (七)经事先告知认可,对龙岗区住宿企业举办的具有吸引游客、促进住宿消费作用的特色旅游文化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万元。 (八)对在交通干线及市政道路、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地铁电视广告、口岸、公交车身、公共汽车候车亭、长途汽车站或线上新媒体平台等设置广告(包括立柱、灯箱广告或移动电视广告等),宣传龙岗区旅游形象和企业旅游产品的住宿企业,按每次设置广告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30万元。 四、支持企业提质升级 (九)对出资在龙岗区新建酒店或对酒店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并引入国际酒店品牌,且引入品牌运营后年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每家酒店业主方最高1000万元扶持,按50%、25%、25%分三年支付扶持补贴。 (十)对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住宿企业,开发新项目、升级改造酒店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对龙岗区符合条件的住宿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子公司且实际经营所在地在龙岗区,按照其上年度核心竞争力,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六、附则 (一)对影响龙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大的住宿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本措施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措施实施前出台的其他支持产业发展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措施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