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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ACC. 11122395

Notice of Hearing on the Adjustment Plan for Offshore Marine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s in Dapeng New District (Draft for Comments)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听证公告

Issuer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Date
2024-01-26 12:22:52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notice announces a public hearing to solicit opinions on the proposed adjustment of offshore marine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s in Dapeng New District, Shenzhen, detailing the purpose, time, location, and procedure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Full text · 原文 1,412 字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拟就《深圳市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及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原则,我局开展了深圳市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论证工作。本次调整是对大鹏新区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细化调整,调整后,大鹏新区共划定13个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现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深圳市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6日15时 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20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组成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9人,具体将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二)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公开报名遴选。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如超过上述确定人数,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听证参加人员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职业等信息)。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1)1份; 2.报名人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另外提供单位证明(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1份,均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请于2024年2月5日前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15办公室。 电子邮箱:hjglk@meeb.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听证”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殷工,0755-28333912 五、听证会须知 (一)我局将于2024年2月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布。 (二)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参加人的,须为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我局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