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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ACC. 10751904

Notice of Dapeng New District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on Renewing Subsidized Housing Lease Contracts for 2023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续签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通告

Issuer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Date
2023-08-01 16:08:46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notice outlines the conditions,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procedures for eligible individuals and units to renew their subsidized housing leases in Dapeng New District, referencing relevant Shenzhen housing security regul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1,632 字
各相关承租方: 新区部分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将于今年到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个人(家庭)和单位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续签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现就合同续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条件 (一)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1.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 (二)承租单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1.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2.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 二、续签申请资料 (一)承租个人(家庭) 1.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承租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全职工作证明(人才群体提供)。 注: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供职单位发生改变的,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方式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二)承租单位 1.《大鹏新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续签申请表(单位)》(详见附件2);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见附件3)。 三、续签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续签办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承租单位(个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续签。经审核后,符合续签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若承租单位(个人)无续签意愿或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并续签合同的,承租单位(个人)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二)续签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5-28333561。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后方办公区(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7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3。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单位(个人),应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二)承租单位(个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因佳兆业假日广场房源为市场化租赁方式筹集,现租赁合同即将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此房源不能再作为保障性住房继续续租。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本着继续服务的理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不同类型群体提供对应性质房源供承租单位(个人)自愿选择,如有意向请关注相关通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市政府或市主管部门有关规章、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个人) 2.大鹏新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续签申请表(单位) 3.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单位)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