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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28日市政府七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3年4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适应《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2015年6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