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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037093
江府办函〔2018〕22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2017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ssess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4-10 22:13:53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17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ssessment Work Plan for Jiangmen City, outlining the evaluation of municipal and district governments'依法行政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performance through internal reviews and public appraisal.
Full text · 原文 2,365 字
江府办函〔2018〕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照省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机构。 第一类为各市、区政府(共7 个):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29个):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城乡规划局、网信统筹局、旅游局。 第三类为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等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10个):市审计局、外侨局、国资委、统计局、人防办、金融局、粮食局、档案局、公路局、社保局。 二、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第一、二类考评对象实施全面考评,各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市政府组织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组抽查为主,不开展社会评议,也不统一安排考评组实地考核。第一、二类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综合得分确定考评等次,第三类单位不确定考评等次。 对地方政府进行实地考核时,除对本级政府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外,同时抽查2个市(区)部门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市(区)部门有关工作情况的抽查评分,作为考评对象相应工作情况的考评得分。对市直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时,依照考评指标开展全面检查。 在实地考核过程中,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向有关监管单位收集对各考评对象日常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情况,根据收集情况确定相应指标的考评得分。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突出考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的抽查力度。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具体内容和分值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明确;社会评议具体内容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会评议机构另行确定。 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按百分制计分后,再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四、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3月9日前,考评对象对照考评内容和考核评分表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1.2017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等)。2.2017年考核评分表、得分证明材料以及本方案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目录和情况说明等。 (二)实地考评和社会评议。3月23日前,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单位)派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对考评对象开展实地考核。同时,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 (三)考评情况复核。3月30日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发现情况,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考评反馈通知要求提出书面意见,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四)综合评审。4月6日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结果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五)考评结果通报。2018年4月中旬,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日报公示。同时,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考评对象,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严格对照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做好书面材料准备、实地检查等工作。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自评分与考评组考评分、社会评议得分差距过大的,将予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二)考评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客观、公正、透明。考评组人员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考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考评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也要及时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考评所针对的依法行政考评时间段、评分表、考评组具体组成及行程安排等具体事项,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