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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ACC. 10235584

Reply of the Shenzhe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on Proposal No. 20220498 of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Seventh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22049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Issuer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Date
2022-11-14 15:59:17
Instrument
repl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 a reply from the Shenzhe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to the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regarding a CPPCC proposal on emergency evacuation under nuclear accident scenarios. It details the current status of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s in Shenzhen,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future work plans.
Full text · 原文 1,706 字
市生态环境局: 市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肖敏静提出关于核事故情况下紧急撤离的建议(提案编号:20220498)。我局为汇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全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情况 截至2022年6月,全市登记在册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共684处,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场所装修、改造等原因,部分场所暂不适宜作为避难场所使用。目前全市可用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共619处,可容纳总人数为17.3万人,其中,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室内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别为141个、39个、34个,可容纳人数2.92万人、2.05万人、0.71万人;场所类型主要包括学校、社区中心、福利设施、文体设施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各区每年定期更新全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联系腾讯公司,在腾讯地图上标识便于市民通过手机微信或腾讯地图“一键导航”找到附近的避难场所,快捷防灾 避险。 二、近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面加强避难场所信息更新和日常管理。印发实施《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指导各区结合辖区实际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形成实施细则,把全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成为人员安置的主场所、灾害救助的主阵地。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全市可能受灾害威胁的危险区域,建立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台账,组织各区深入核实并强化避险场所准备,评估既有避难场所的适用性和补充临时避险场所。拟制台风暴雨期间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把“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标准”打造成为深圳的地方标准。目前,《指南》已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近期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计划于年底前发布。 (二)提前谋划,统筹疫情防控与安置救助。为做好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开放后发生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场所工作人员和转移安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发挥场所避险、安置、救助功能,市减灾办于2022年4月,印发《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明确“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定范围内人员避险安置救助工作的具体安排,指导各区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区的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自然灾害救助等上级应急预案充分衔接,强化预案激活机制。 (三)加大避难场所督导检查力度。以国家、行业、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为依据,制定《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自查指引》,指导各区、街道、社区和场所开展自查、核查;基于区域特点,组建专家团队,不定期开展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现场抽查。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常态化巡查督导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巩固工作成效。重点检查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功能性、适用性,如:场所基本信息核实与更新,日常维护与启用运行管理,场址安全性与交通便捷性,主体建筑结构与环境适宜性,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场所导向标识系统,功能分区与设施设备配置,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应急避难(险)场所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出台《深圳市应急疏散救援空间规划(2020-2035年)》(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加快推动《台风暴雨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地方标准,尽快填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标准、规划空白。 (二)规范应急避难(险)场所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提高场所“平灾兼顾”管理能力,统一规范全市应急避难(险)场所管理水平,充分重视场所安全性,指导各区、各街道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安置救助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强化场所管理组织保障。督促进一步落实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每处场所。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管理、宣传、演练,启用运行、安置救助等有关工作,保障场所管理和服务队伍力量。 以上意见,供主办单位参考。 此函。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