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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1+21+1”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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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7〕1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发展责任,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1+21+1”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督查督办、依法统计,确保《2017年“1+21+1”总体工作方案》的全面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在江门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进行测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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