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江门市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江府构〔2017〕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现由市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的相关工作(含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应撤销市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确保有关工作延续性和工作考核完整性,市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撤销后,原工业污染源整治组、农业污染源整治组、生活污染源整治组的相关工作,仍继续由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按照2017年度计划推进实施,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