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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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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6〕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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