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江府办〔2016〕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手段、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过程的运用,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强化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充分考虑我市各市、区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三、整合范围 整合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交易、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林权交易、林业碳汇交易、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物品拍卖等各类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的场所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依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2016年12月底前,在全市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设立、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网式”办理。 五、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 1.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审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总结。 2.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牵头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开展,受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在统一平台体系下进行交易,并按照要求与国家、省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对接。 (二)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统一的各项任务,依法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尚未纳入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新设有关交易机构。 六、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有序整合各类资源。 1.加快实施系统改造。按照国家、省技术规范,对现有网上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全市统一的交易系统,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交易平台,经过扩容、升级和开放市、区使用端口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市统一交易系统、统一平台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分工负责,技术改造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统一交易系统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2.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完成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市行政部门电子监督系统等互联互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2016年8月底前完成) 3.整合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一阶段,开展网上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平台,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第二阶段,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设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第一阶段工作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进) 4.加快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进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进行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打私办等部门按分工负责。推进四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交易2016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进行交易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5.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和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配合省整合全省各地、各行业现有专家资源,建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根据省的要求做好本市专家资源的日常维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资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分工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6.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和完善好现有相关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规范规则体系。 7.完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根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制定《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标准。根据省制定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入场交易管理目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8.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9.统一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规则制度和流程等。(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10.统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制度、流程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11.统一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制度、流程等。(市国资委牵头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12.完善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制订的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制订实施我市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流程等。(市卫生计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打私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3.全面清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依据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综合监管。 14.完善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发挥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节约、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8月底前完成) 15.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能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6.强化信用管理。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自律和信用奖惩机制。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建立数据分析共享机制、制定统计分析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17.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模块,分类实施全市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通过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或部门现有电子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监管。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专家管理,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积极推进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19.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有关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主体。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此项改革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着眼长远,稳妥推进整合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工作效率。要加强分类指导,克服各种阻力,创新思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严禁以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