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门市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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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5〕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献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2015年临床用血需求预测量(见附件1)做好本辖区的献血工作,并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献血办公室要根据临床用血需求,统筹安排中央、省垂直部门及驻江门有关单位和市直各单位参加无偿献血,协调各市、区献血办公室组织安排献血,并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报有关单位给予表扬。中央、省垂直部门及驻江门有关单位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市献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单位的18岁至55岁(曾参加过献血的,可延至60岁)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献血氛围 各市、区政府和市献血办公室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广泛宣扬“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科学理念,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宣传无偿献血优秀人物的事迹。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献血基本知识的教育,把无偿献血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内容。市各单位要通过举办讲座、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纸等多种形式,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无偿献血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感召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公益事业。 三、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把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市中心血站要充分发挥市级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做好本地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用血保障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江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门市突发事件期间采供血紧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应急采供血的具体指挥,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各级献血办公室要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动员和发动社会团体单位参加应急献血。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弘扬救死扶伤、仁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和发动广大医务人员应急献血,动员和发动患者家庭、亲友、所在单位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五、加强献血服务管理,提高献血服务质量 各地献血办公室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探索促进社会公众志愿献血的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无偿献血。充分发挥各地献血屋和流动献血点的作用,将其打造成良好的无偿献血服务平台、宣传平台,既方便公众献血又能成为当地的无偿献血宣传基地。市中心血站要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的“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无偿献血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对献血者的服务质量。 附件: 1.江门市2015年临床用血需求量预测表  2.江门市固定献血点安排表  3.江门市2015年流动献血点安排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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