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和市领导责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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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1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4年江门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14年市领导责任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创新机制,紧密合作,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领导要切实带头,对分管的工作深入研究,狠抓落实,尤其是要将《2014年市领导责任项目》作为年度中心工作抓实抓好。市各单位、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市(区)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办理相关事项负总责,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亲自抓落实。要敢于攻坚克难,开拓奋进,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相关事项办理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各单位既要承担各项决策部署和有关事项的落实、办理责任,又要承担督导各市(区)落实、办理的责任。对所牵头承办的事项要开展督查督办,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协调,切实负起牵头组织落实责任;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责,密切配合,共同确保承办事项落实到位,取得预定成效。各市、区政府既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决策部署并及时反馈,又要督促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取得实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 市各单位、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实施动态跟进、动态反馈;及时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找准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本市(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安排专人督查督办,限期解决;跨市(区)跨部门的,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协调解决;需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的,承办单位要第一时间提出工作方案,向市政府请示,确保工作不间断落实。 四、加强督办落实 市各单位、各市(区)政府要实行全事项督查督办,确保有关事项的全面落实。市府办公室将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民生项目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程序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或问责。 (一)定期督办。自4月起,每月结束后5日内,各牵头单位要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府办公室,重点反映工作进展、存在困难与问题、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市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向各牵头单位发送领导批示和督办提示。 (二)现场督办。对重点工作事项开展联合飞行督查和专项督办,现场了解存在困难和问题。现场督办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 (三)限时督办。根据市领导指示,针对工作滞后而又必须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的事项,由市府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送督办通知,限时完成任务。 (四)督办通报。根据各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情况,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按季度汇总印发《督办通报》,交流经验、反映问题、推动工作。 附件:1.2014年江门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4年市领导责任项目  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4 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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