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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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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构〔2013〕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3〕2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朱辉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侯永豪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雁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宇光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李健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富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吕恒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蓝敏雄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文中 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副局长 卢政荣 市综治办综合科科长 李豪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刘少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李贤芬 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创建科副科长 刘 攀 市综治办综合科副科长 雷彬森 市教育局政体科副科长 朱建雄 市民政局主任科员 陶益群 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徐朝高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杨耀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王菱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曹克慎 市卫生局医教科科长 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省、市的做法,尽快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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